劉醫師心理話
燃燒的十字架上,是有罪的,贖罪的,或是頂罪的靈魂呢?
詮釋(interpreting)不該被生下來的人:想開啟人生新篇章時孤獨被冒犯後 (二)

(按: 接續上篇內容,這是薩所羅蘭團體,於202207辦的線上工作坊,這邊呈現劉又銘醫師報告的其中一個片段。我們所使用的文本,是2017年,是枝裕和導演的三度目殺人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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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重盛律師重回命案現場勘查時,見到一個少女拖著步伐,哀怨的神情拖著不良於行的步伐走過。
她是當事人嗎? 算是吧

(當事人是否會一再重回命案現場呢? 為的是甚麼呢? 想見證那已經無法被看見的事實嗎? 為的是與自己有關,卻又無法了解的真相嗎? 那哀怨是對自己在這場對自己生命來說如此重大的案件,卻缺席了,的悔恨嗎?)
(因此不得不繼續徘徊在案發現場,一再地找尋,甚至是重現吧? 因此而重複地徘徊,有如走於人間的怨靈一般,因此這人的內心,也就像墜入阿鼻地獄一般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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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站在草地上,這命案現場,燃燒後的痕跡,發現竟然形成了一個十字架

(令人想著,燃燒的靈魂的遺跡,形成了一個贖罪的道德證明,遺留在世間,證明已有罪人死在這兒,用審判超度了甚麼呢,犯了甚麼罪而不容於世間呢,卻又隱藏起來了。犯罪的足跡,被贖罪的審判所燒毀了,遺留在人間的,剩一股消散不去的汽油味)
(若是我在內心被認定犯了罪,我也會在內心處死這樣的我嗎? 或著是,為了讓其看似消失無蹤,所以才有必要判罪處以死刑呢?)

重盛律師也發現了,被忽視的錢包沾油的證據,開始思索,三隅是為了強盜殺人嗎? 還是殺人與竊盜呢?

助理: 為何要特地回去工廠拿汽油呢? 為何不逃走就好呢?
重盛: 仇殺和搶錢不同,搶錢是單方面的理由,仇恨要看是否有足以引起仇殺的緣由,儘管結果相同,但判罪就不同。法律真是不可思議。

(為了成全貪欲的自己而殺人,或是這個自己為了成全別的自己而殺人呢;若是,非得殺人不可為了成全甚麼,而又需要把那個甚麼藏起來,是不是只好請出貪欲的自己,而後殺了知情的自己呢?)

(待續)